- 西本 幸生
「永住者」与「高度专门职2号」的区别
上一篇文章介绍了高度人才的几点注意事项,文中所介绍的内容均以「高度专门职1号」在留资格为前提。截止到目前为止,「高度专门职2号」的申请人数其实不多,截止到去年年末所持「高度专门职2号」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数仅为584人,大部分满足申请条件的人都申请了永住权。
大家可能会想,可以申请永住当然要拿到永住权了,为什么还要设置「高度专门职2号」这个“鸡肋的”在留资格呢?这一篇就给大家介绍下「高度专门职2号」与「永住者」之间的不同之处。
「高度专门职2号」的申请条件
所从事的在留活动属于入管法规定的「高度专门职2号」的活动
通过分数计算表格计算分数达到70分以上
在日本所持「高度专门职1号」在留资格且从事该在留资格所规定的在留活动3年以上
素行善良
符合日本利益
对日本的产业及国民生活没有恶劣影响
永住的申请条件(以申请人为高度人才为例)
素行善良
独立生计
持续地在日本以高度人才的身份工作3年(或1年)以上
没有受过罚金刑或惩役刑
适正履行公民义务
公共卫生观点来看对日本无害
「高度专门职2号」申请必要书类
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
证件照片
申请人的护照及在留卡的提示
职业相关证明
纳税证明
年金及医疗保险支付情况证明
分数计算表
达到70分以上的证明材料
等
永住申请必要书类(以申请人为高度人才为例)
永住许可申请书
证件照片
申请人的护照及在留卡的提示
申请理由书
住民票
职业相关证明
纳税证明
年金及医疗保险支付情况证明
分数计算表
达到70分(或80分)以上的证明材料(如所持其他在留资格的,同时需提供永住申请3年前(或1年前)的时点满足分数的证明材料)
等
「高度专门职2号」在留资格的特点
日本在留无期限
「高度专门职1号」的优待措施可继续享用
多种在留活动的许可; 配偶者的就劳条件的缓和; 一定条件下父母可获得日本长期在留资格; 一定条件下保姆可获得日本长期在留资格; 入国及在留手续上优先处理;
可以任意转职,但不能不工作
工作业种存在限制
子女的就劳存在限制
通过「再入国许可」手续最多可离开日本5年
永住者的特点
日本在留无期限
工作业种没有限制
可以不工作
子女及配偶者的就劳没有限制
通过「再入国许可」手续最多可离开日本5年
父母无法通过永住者获得日本的长期再留资格
不能为保姆申请在留资格
总结表格
